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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粮安办〔2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绍兴市粮安办绍市粮安[2014]7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今年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虞粮安[2014]6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报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完成《2014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情况表和评分表》的填报和部门总结的基础上,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考核工作,并在月底前将有关表格及总结报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将在1月初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二、考核迎检工作
绍兴市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将在1月中、下旬进行,省级考核的时间预计在2015年春节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成员单位要以这次年终自查自评为契机,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区级有关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上下情况沟通和联系工作。
三、考核奖励办法
经区政府同意,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加分依据。乡镇、街道考核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部门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并评选出在粮食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10名。对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在市粮食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主要奖励从事粮食安全工作相关人员)。
市发改委(粮食局)丁国庆,85131201,13065782928
胡锡云,85131201, 13806753233
市发改委(物价局)王慧娟,85132540,13757576335
市国土局吉小波,85156779,13867565006
市农业局周永亮,85159057,13819581955
张国萍,85156009,18058661288
市水利局赵鹏涛,85152071 13515755065
市统计局叶兴昌,85147779,13675755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