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浙处非〔2015〕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典当、私募股权投融资、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区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各类以投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名义实际从事资金池借贷的机构。重点突出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排查。
二、排查方法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分别负责联系指导乡镇街道、“两区”开展排查工作,指导分工情况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联系指导分工表》(附表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两区”联合当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力量组成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三、排查内容
检查小组查阅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业务活动台账,分析被查企业是否超越营业许可的内容、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以其它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情况。检查小组填写《投资咨询类公司检查情况表》(附表2)、《投资咨询类公司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对于风险评估为高危的公司,填写《高危投资咨询类公司排查登记表》(附表4)、《高危投资咨询类公司管控表》(附表5)。
四、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两区”要迅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于2月20日前将相关附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同时将电子稿通过政务网报金融办(联系人:金自亮,电话:82006089,地址:商检大楼4楼411室)。
附表: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表
2.投资咨询类公司检查情况表
3.投资咨询类公司检查情况汇总表
4.高危投资咨询类公司排查登记表
5.高危投资咨询类公司管控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160202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通知附件2.xls
附件下载:160202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通知附件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