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河道划定禁止洗涤、洗澡的水域。现通告如下:
一、上虞区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迎宾大道东端始→王充东路→萧甬铁路→新河路→百崧河龙山隧道段→百岭路→舜耕大道东段→百丰公路→博学路→江东南路→舜耕大道西段→东山路→通江西路→博文路→人民大道西段→兴业北路→复兴东路→虞舜大道中段→江东北路→曙兴路→杭甬高铁→迎宾大道)区域内的河道(含湖泊、池塘)为禁止洗涤、洗澡的水域。
二、在禁止河道水域洗涤、洗澡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城区禁止洗涤洗澡区域图
2.张贴版通告样张(A3)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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