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小微企业园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为精准落实我区小微企业园的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工作,深化“美丽园区”行动建设,积极利用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的建设提升,经区政府同意,根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区委办〔2019〕12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激励政策意见。
一、激励对象。
本政策意见激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属地政府、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和入驻企业。
二、激励资金。
在省财政已下拨2019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实施主体省级专项激励资金750万元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激励资金。
三、激励措施。
(一)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奖励园区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家。
(二)对整合低效闲置资源,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在通过省级认定后,补助属地政府工作经费100万元/个。
(三)对新建、改建类小微企业园,在通过省级认定后,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建筑面积,奖励投资建设主体150元/平方米,新建类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改建类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四)对通过省级认定后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实际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园,按第三方审计查证报告,补助投资建设主体实际投入额的25%,最高限额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