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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标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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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调动各村土地整治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充分挖掘各村后备资源潜力,根据区政府有关政策意见,现就我镇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提质改造(旱改水、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等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标准调整明确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等土地整治项目按土地所有权归属分类实施,村集体所有土地原则上由所在行政村为实施主体,国有土地由政府为实施主体,特殊情况由镇研究决定。

二、项目奖补标准

土地整治项目奖补资金由镇统筹安排,对村级整治项目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1、建设用地复垦。宅基地复垦以16.5万元/亩标准奖补,废弃工矿用地(废弃矿山、废弃窑基地等)复垦以7万元/亩标准奖补,建设用地复垦立项后12个月内通过验收入库的,另再奖励1.5万元/亩。其中,宅基地复垦地块连片的,再实行奖励,连片面积5亩以下的,奖励3万元/亩、连片面积5-10亩,奖励5万元/亩、连片面积10-20亩,奖励10万元/亩、连片面积20亩及以上的,奖励13万元/亩。废弃工矿用地连片的,连片面积5亩以下的,奖励3万元/亩、连片面积5-10亩,奖励5万元/亩、连片面积10-20亩,奖励7万元/亩、连片面积20亩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亩。

2、土地开发项目。低丘缓坡垦造为水田、旱地的分别按8万元/亩、5.5万元/亩标准奖补,非低丘缓坡垦造为水田、旱地的分别按6万元/亩、3.5万元/亩标准奖补,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后12个月内通过验收入库的,另再奖励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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