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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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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市监〔2021〕16号


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通知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区2021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19年被省、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或续展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

申报2021年度AAA、AA、A级“守重”企业的, 2019年和2020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小微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但不得少于同类企业的50%。

“守重”申报企业每个年度合同总数最低值(单位:份)

行业/级别

AAA

AA

A

服务业

300

150

90

建筑业

200

100

60

农业

200

100

60

商品流通

300

150

90

制造业

500

250

150

综合

200

100

60

二、公示机关

区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并组织实地抽查考核。对符合A级条件的,经区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报绍兴市局备案;对符合AA、AAA级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上级公示机关。所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网站: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szxt.zjamr.zj.gov.cn/publishlvl/)。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上报、公示的方法进行。

1、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系统2021年3月1日开放)。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申报;符合A级申报条件的,于5月20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区局核实

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开展征信查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3、市局审查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区县局推荐的企业,通过网上核对、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办法》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按通知要求向省局推荐。

4、省局公示

省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市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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