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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09年度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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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2009年度编制外劳动合同

用工人员工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发放行为,根据《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和《三门县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年薪待遇标准。

(一)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技术职务资格:15600/年(1300/月);中级技术职务资格:18000/年(1500/月);高级技术职务资格:21600-54000元年(1800-4500/月)。

(二)管理岗位。大专学历:15600/年(1300/月);大学学历:18000/年(1500/月)。

(三)工勤岗位。普工:10200/年(850/月)。汽车驾驶:中级工为15600/年(1300/月);高级工为18000/年(1500/月);技师为21600/年(1800/月)。

(四)汽车驾驶特殊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行政机关800/月,事业单位600/月,发放对象为持有县纪委核发的公车准驾证人员。

二、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经费来源渠道仍保持不变。因学历、职称等发生变动调整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填写《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下载网址:www.smrl.gov.cn),一式三份并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实行劳务承包的人员,不列入以上工资标准管理范围。

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擅自用工。未经批准招用编制外临时人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且实行谁决定谁清退、谁签单(工资单)谁收回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落实的,按违反人事、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今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执行《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县的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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