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三门县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工商所:
为进一步推进小食杂店整治,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标准,县局制定了《三门县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试点工作抓好落实。
附件: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参考文本)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三门县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
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
二、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
三、经营业主(或其他从业人员)能够识别商品包装标识标注,具备台账记录能力。
四、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附参考文本)并在醒目位置粘贴明示。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商品质量。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六、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账或者粘贴进货凭证,妥善保管书式台账档案(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台账)。
七、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
八、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附件: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参考文本)
本店郑重承诺:诚实守信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1、严把食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严格执行商品售后服务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主动协商,妥善处理;
5、欢迎监督本店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工商部门申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