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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台州市工商局“12315”处理消费者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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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台州市工商局“12315”处理消费者

举报申诉相关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局对“12315”处理消费者举报申诉相关制度的要求,现将关于印发台州市工商局“12315”处理消费者举报申诉相关制度的通知》(台工商消〔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台工商消〔200823

                                                                                

 

关于印发台州市工商局“12315”处理消费者举报申诉

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

为充分利用12315的信息资源,规范12315操作流程,及时有效处理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发事件,维护市场和社会的稳定,现将《“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受理范围》等处理消费者举报申诉的相关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受理范围

2.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分流制度

3.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一级平台)主要

职责

4.12315举报申诉中心(二级平台)主要职责

5.工商所“12315举报申诉站(三级平台)

主要职责

6.12315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7.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接线员岗位职责

8.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文明规范用语

9.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禁语

10.首问责任制度

11.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制度

12.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13.统计信息分析制度

14.消费维权责任制度

15.消费信息预警制度

16.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大要案报告制度

17.档案管理制度

18.12315中心值班制度

19.12315中心、消保委联络站工作职责

20.12315中心、消保委联络站和解员工作职责

 

 

 

                           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1

 

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受理范围

 

一、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

3.走私贩私行为;

4.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5.违反商标、广告、合同、企业登记等规定的违法违章行为;

6.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二、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申诉

1.根据《消法》第二章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条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生活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2.根据《消法》第三章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条款的规定,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附件2

 

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分流制度

 

 一、分流对象

 1、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申诉、举报,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向本级其他业务科室、二级、三级平台交办。

2、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申诉、举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向有关职能部门转交,并履行转办手续(包括转办要做出记录备案)。二是告知申诉、举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部门申诉。

 3、需转办的,应告知申诉、举报当事人,承办单位和联络办法。

 二、分流方式

 1、网络分流方式;

 2、电话方式;

 3、书面方式。

 采取何种方式,均应登记备案。

 三、分流程序

 1、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内容认真详实记录登记;

 2、依据案件性质分类;

 3、按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进行分流和转办;

 4、交办是(系统内部)要明确办理时限;

 5、按首问责任制要求,进行督办。

 四、信息反馈和资料归档

 1、按分流明确的时限要求,督办收集情况;

 2、收到办案反馈资料,分类归档;

 3、档案整理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五、分流督办和责任追究

 1、对分流的申诉、举报无故拖延或不及时反馈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2、分流交办情况,不定期检查通报,并记入单位目标考核成绩。

 

 

 

 

 

 

 

 

 

 

附件3

 

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一级平台)主要职责

 

1、受理全市范围内所有电话方式的消费咨询、申诉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2、受理来访、来信、网上申诉、短信申诉、省局交办、市政府交办、其它部门转办等方式的举报申诉;

3分流、督办举报、消费者申诉案件;

4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消费纠纷;

5反馈举报、消费者申诉处理结果;

6、采录、汇总、统计、分析举报消费者申诉数据,并审核归档;

7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8、公布有关举报、消费者申诉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有关信息;

9、负责对下级平台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10、其它12315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附件4

 

12315”举报申诉中心(二级平台)主要职责

 

1、接收上级12315中心分流的举报、消费者申诉;

2、直接受理来信、来访、部门转办等各种方式的举报申诉,并以“非来电登记”的方式登记在12315系统平台上;

3、向三级平台分流、督办举报、消费者申诉案件;

4、反馈举报、消费者申诉处理结果;

5、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6、负责对县(市)局、分局12315数据的统计分析,掌握并上报本单位处理举报与申诉的情况;

7、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12315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8、督导下级12315中心工作;

9、其它12315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附件5

 

工商所“12315”举报申诉站 (三级平台)主要职责

 

1、接收上级12315中心分流的举报、消费者申诉;

2、受理来人来函等形式的举报、消费者申诉;

3、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纠纷;

4、反馈举报、消费者申诉处理结果;

5、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职责管辖范围,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

7、其它12315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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