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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气发[2009]27号关于做好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doc(42KB) 下载
三气发〔2009〕27号
关于做好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门县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防雷安全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建设“平安浙江”考核体系。《2009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09〕4号)规定,“防雷安全工作未落实的,扣1-5分”。为切实做好防雷重点单位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平安建设责任,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纳入平安考核的重要意义
省委决定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浙江”考核体系,是“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具体部署,是从源头管理上严把防雷安全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举措。我县是雷电灾害高发地区,每年都有因雷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浙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我县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进一步抓好防雷安全工作。
二、“平安浙江”建设防雷安全考核工作的具体标准
《〈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浙平安办〔2009〕7号)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工作未落实的,扣1-5分,是指根据《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规定,对因防雷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雷击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每发现1个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未落实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的,扣1分。
三、做好“平安三门”防雷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按照“平安浙江”建设防雷安全考核工作要求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防雷安全职责。特别是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更要抓好防雷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制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防雷安全管理员。
2、落实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11月底前必须主动完成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2009年度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
3、建立防雷安全档案。将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各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报告和防雷装置自查、维护登记表等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4、抓紧做好有关信息上报工作。11月底前必须将本单位的通讯地址、防雷安全责任人、管理员名单、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及防雷安全制度建立情况上报至三门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防雷安全工作是“平安三门”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县防雷安全主管机构要加大督查力度;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平安三门”建设考核要求,抓好落实工作;防雷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对于主动申报的单位,检测费用给予优惠。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三门县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地址: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62号
联系电话:83326050、8332151 传真:83326050
三门县防雷检测机构
联系电话:83338721
附件: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防雷安全工作信息登记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平安建设 防雷安全 通知
台州市气象局,三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附件2:
防雷安全工作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
责 任 人 | 电话 | 手 机 | ||||
管 理 员 | 电话 | 手 机 | ||||
防雷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 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 □已建立 | ||||
□未建立 | ||||||
防雷安全工作制度 | □已建立 | |||||
□未建立 | ||||||
09年度 定期安全 检测情况 | □已检 | 检测时间 | ||||
□未检 | 申报时间 | |||||
注:此表于11月底上报至三门县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电话:83326050、83332151 传真:8332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