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校、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假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国庆佳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各学校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安排好节日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二、结合实际,加强措施,建全制度
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国庆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教育师生关爱生命,加强自我保护,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重点要突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升旗仪式、班队会、等形式,全面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学生全员受到教育。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放假前,各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消防、校舍、围墙、电教室、实验室、农远设施以及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等重点部位要认真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确保国庆假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
四、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监控,要安排人员不定时进行检查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进行处理。各学校要在假期前将值班名单上报局办公室。
五、落实责任,确保信息畅通
国庆期间,各学校必须保持信息畅通,主要领导24小时开机,确保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便于及时了解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动态。发生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各学校要如实上报,组织力量妥善进行处理。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局总值班电话:83332283。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教明电〔2009〕15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国庆假期将至,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各种庆典活动即将拉开帷幕,师生外出旅游、走亲访友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加大,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极易发生交通、溺水等师生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严防新学期开学初期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国庆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典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国庆放假前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把学校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佳节期间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集中开展国庆假期安全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近期要针对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开展一次国庆假期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自护自救、防范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要通过“家长会”、“家校通”、“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做好孩子国庆假期的安全监护,特别要教育学生在假期外出时一定要有成人陪同。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提升学校应急能力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重点做好国庆放假学生离校返家安全工作。国庆放假时师生离校返家比较集中,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特别关心国庆假期留校师生的生活、学习和校内外活动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社会不法分子的滋扰,确保校园安全。同时要关注学生离校后的假期安全,要依靠当地政府,主动与综治委、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密切合作,按当地有关部门对网吧、游艺机室、卡拉 OK 厅、台球室的管理要求,加强对学生假期经常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同时在各类危险地带增添各类安全标识,以确保国庆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努力为青少年学生国庆长假生活创设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具体要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特别要加强对校舍、消防设施、学生接送车、食堂锅炉、实验室和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二是突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的课程、课时,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三是突出隐患整改,确保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四是突出安全日常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专项督查,以设区市教育局为单位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检查报告,于 9 月 24 日前上报我厅基教处(联系电话:0571-88008823)。我厅将于 9 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各地学校国庆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抽查。
五、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国庆长假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要及时掌握校园安全动态,畅通信息渠道,节日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确保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