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三人劳社〔2011〕63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情况暨“春苗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1〕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1年7月至8月份期间在全县集中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暨“春苗行动”专项检查(以下统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和其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专项检查内容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把以查禁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之一,防范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春苗行动”的检查对象是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小作坊、小砖窑厂以及其他易发生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小企业;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同时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二、专项行动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下旬)。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督促用人单位开始自查自纠,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各乡镇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下旬)。各乡镇劳动保
障所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报表和书面总结。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各乡镇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对象、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执法检查表等书面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要及时报送书面材料。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报表,
附件:2011ldjc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暨春苗行动专项检查情况表.xls(17KB) 下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春苗行动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