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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三门县财政局 |
关于调整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编制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根据不同岗位,执行下列工资标准:
(一)专业技术岗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月1500元;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月2000元;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月在2500-4500元范围内确定。
(二)管理岗位。取得大专学历,每月1500元;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每月1700元。
(三)工勤岗位。普工:每月1100元;汽车驾驶:具备中级工资格,每月1500元;具备高级工资格,每月1700元;具备技师资格,每月2000元;未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按普工待遇执行。
二、汽车驾驶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保持不变。行政机关驾驶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事业单位驾驶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发放对象为持有县纪委核发的公车准驾证人员。
三、新进人员需填写《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登记表》(新表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岗人员,因学历、技术、技能资格等发生变化需调整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须填写《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表格及合同式样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www.smrl.gov.cn/网上服务/表格下载处下载。
四、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未经批准招用编制外临时人员或超标准发放工资的,按违反人事、财经纪律严肃处理。人事、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情况,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五、本标准自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调整 编外 工资标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