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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三人劳社〔2011〕47号 关于调整2011年度三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2号)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555元/月。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220元/月(2010年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533元/月。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776元/月。 以上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8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基数 调整 通知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