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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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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终端

使用管理规定

 

为促进移动执法终端配发和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终端作用,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移动执法终端根据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标准统一配备给全局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及与职工,供其本人在行政执法和移动办公时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公物管理要求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实行人机对应并登记造册。

第二条  移动执法终端包括终端设备、电池、充电器等原装配件、统一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资源。实行专人专用,不得将终端转赠或转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现配备人员违反使用原则的,县局将收回终端。

第三条  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的相关规定和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泄漏移动执法系统中的工作文件以及各类信息。

移动执法终端含有移动办公和移动执法相关的公文管理、政务网、三个一平台、电子邮件、通信录、知识库、企业查询、信息采集、阳光厨房、四品一械、电子地图、日常巡查、视频会议等功能。终端用户应运用和发挥好各功能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不得传输秘密(含秘密)等级以上一切涉密的文字、图像以及音视频资料,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利用执法终端上网聊天、打游戏、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违反本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纪律要求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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