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三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事务;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协调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汇总全县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建议、举措;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函告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专项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函告相关部门查处火灾隐患;研究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承办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下设消防巡查中队,专职巡查队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主要开展消防检查、指导和督察等工作。
议事规则: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召集,研究、部署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和协调事项,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有关议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重要专题项目实施情况等,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或乡镇(街道)联络员会议。
县公安局: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现的消防隐患监督落实整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属于公安执法权限以外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消防大队: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每年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有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对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消防工作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初设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健全消防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相关经费支出需要;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建设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建筑业企业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在组织编制区域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或规划核实备案;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协助消防主管单位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的建设用地手续;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占地情况排查;依法查处城乡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同时加大消防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安监局: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审批,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乡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整改火灾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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