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决定,现就抓好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要素,加大扶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扶农惠农政策整合。
(一)实行规模种植粮油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早稻、连作晚稻每亩补贴23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大小麦每亩补贴100元。对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油菜种植20亩(含)至50亩,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50亩(含)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给予每亩60元的补贴。
(二)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突破口,深入实施旱粮扩面增产行动,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对经乡镇(街道)面积核实和县农林部门审核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含)以上),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玉米等旱粮作物,省财政按旱粮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对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新垦造耕地,不予重复补贴。
(三)实行生产社会化服务“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插秧、统一植保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为散户开展统一育插秧或水稻病虫全程统防统治服务,服务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家全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实行国家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政策。为推广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技术,解决劳动力紧缺矛盾,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对购买水稻栽植机械的组织或个人在执行省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农林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奖励:(1)对购买高速乘座式插秧机(8行及以上)的给予每台奖励2万元;(2)对购买单价2万元以上水稻精量穴直播机的给予每台奖励1万元。
(五)实行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50%。
(六)实行粮食储备和订单收购奖励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根据2017年我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安排订单粮食数量8378吨,其中:早籼谷5478吨,晚籼谷2900吨。县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籼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农林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农户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同农户按浙江省稻谷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并在各季节收购结束后,须向有关部门提供“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发放名册,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七)实行种粮政策性保险和信用大户贷款贴息政策。水稻政策性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农户,保险责任范围为自然灾害、扬花期低温和水稻主要病虫害;小麦、大麦、油菜政策性保险对象为小麦、大麦、油菜种植农户,保险责任范围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和赤霉病等。保额标准:水稻保额900元/亩,小麦保额600元/亩,油菜保额500元/亩。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对象为种粮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银行为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