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高效完善的“两进两回”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才、科技、资金、乡贤等下乡通道,让乡村成为投资兴业的沃土、创新创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净土。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每年引导工商资本下乡15亿元,力争涉农贷款余额新增50亿元;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50个,培育农村青年电商100名、青年“农创客”100名和“新农人”100名,每个涉农乡镇(街道)创成1家市级青创农场,培育省级“青创农场”4家;培育乡土人才“名师名家”12名,吸引1000名新时代乡贤返乡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打造10个温州市级“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实现新乡贤组织架构乡镇(街道)全覆盖,并向重点村居(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团市委、人行瑞安市支行〈带“★”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扎实推动要素资源下乡
(一)加强科技人才下乡。对接全省万名高级农技专家联村强科技行动、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青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乡贤回归工程和回乡入乡创业创新平台,实施乡贤助乡兴“一十百千万”工程,打造回乡创业兴村富民平台。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我市农村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年的离岗期。深入开展惠农“五送”服务行动,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与科研院校(农技人员)“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制度,优先派驻科技特派员。大力开展新乡贤培训学习、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智慧冷链物流等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建设农业青年创业园和“青创农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二)推进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工商资本重点投向乡村振兴示范带和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项目,参与创办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机构)。深入开展精准攻坚行动,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推广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工商资本与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保障工商资本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意见》实施,发挥财政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筹措落实4亿元以上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实际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符合同等立项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每年投放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的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不低于1.5亿元。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地方政府资金债券优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农业企业、农村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或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杨梅降雨和茶叶低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完善甘蔗地方特色农产品种植保险试点,探索政策性保险和商业险保险联动的农业混合保险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瑞安市支行)
三、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一)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建立第三方评估团队,在符合国家招投标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乡村振兴建设小型工程项目评估制度。政府投资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监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和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