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石碶街道,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粮储〔2025〕28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区小麦、早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掌握储备粮源和调控市场能力,保持粮食市场持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夏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抓好粮食收购,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抓好粮食收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早谋划、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
我区参照执行市定小麦、早稻收购建议指导价,每50公斤小麦为120元,早籼谷为132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区内种粮农户生产的粮食,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格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价外补贴、早稻订单全覆盖、种粮大户(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下同)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政策,具体按照甬农发〔2025〕70号文件执行。持续引导小麦、早稻和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积极做好粮油产销对接服务。继续推动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工作,积极打造优质粮食区域公共品牌或特色品牌,确保“五优联动”实施面积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三、规范订单粮食补贴标准
订单收购价外补贴标准小麦(中等质量,下同)为每50公斤23元,早稻为每50公斤30元,由区财政承担。种粮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按订单收购数量结算,补贴标准为小麦每50公斤7元、早稻每50公斤8元,由市和区财政按各50%比例承担,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二项补贴合计,小麦为种粮大户30元、一般农户23元;早稻为种粮大户38元、一般农户30元。
四、做好粮食订单签订工作
区发改局要加大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合同法律效力的宣传力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乡)、石碶街道要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并向区发改局提供有关数据材料,确保订单数量精准合理。区粮储公司要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种粮大户清册,经抽查无误后,与种粮农户签订粮食订单合同,确保签订到户。全年收购结束后,区粮储公司要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供分户粮食投售数量清册,确保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五、优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
区粮储公司要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落实好收购政策。要切实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突出优质服务。要坚持“四上墙、五公开”制度,公开行风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切实做好农民余粮把控,严格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地区粮源流入政策性收购渠道。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收储环节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重金属超标粮的监测、收购和处置工作,做好质检关口前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防重金属超标早稻流入口粮市场,对重金属超标粮的收购价格,原则上订单内按最低收购价加价外补贴收购。
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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