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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01〕12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平阳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
帮教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平阳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 基金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十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195份)
平阳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更广泛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帮教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综治委〔1994〕2号文件第四项第四条“建立用于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回归基金’”的规定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01〕59号)精神,特建立平阳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金。
二、平阳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安置帮教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基金的筹措渠道:
1、县财政拨款;
2、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捐款;
3、接受社会各方捐赠。
四、安置帮教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一)刑释解教人员及服刑人员家属具备下列情况的,可申请一次性特殊困难救济:
1、天灾人祸,损失重大或出现严重生活困难的;
2、回籍后无业可就,基本生活无着落,情况特殊,且表现好,无违法犯罪倾向和行为的;
3、见义勇为或为社会公益事业致伤致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