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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06〕91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平阳县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平阳县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