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经营和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3〕3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注: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请在浙江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zjpi.gov.cn/)或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phdp.gov.cn/)自行下载。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二○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物价检查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医〔2013〕32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德福韦酯等集中
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浙价医〔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阿德福?县及县以上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1),灭菌注射用水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2)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已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
三、本通知自
附表:1.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2.灭菌注射用水等基本药物县及县以上集中采
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