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经营和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3〕5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注: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请在浙江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zjpi.gov.cn/)或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phdp.gov.cn/)自行下载。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二○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物价检查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医〔2013〕57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
一、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1),
二、尼群地平等基本药物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具体详见附表3),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价格政策执行。
三、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
四、本通知自
附表:1.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2.利可君等基本药物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零
售价格表
3.尼群地平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统一采购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