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 正文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29号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乡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基层防汛组织

2.3  县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3  监测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规定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

6.1  灾情核查

6.2  灾后复产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理赔补偿

6.5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物资保障 

7.2  电力通信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避灾场所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成员单位和地方预案

8.2  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设在县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及应急调度中心六楼。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宁海传媒集团、县机关事务局、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县金融办、县大数据中心、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海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宁波宁海海事处、县水务集团、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宁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海分公司、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组成。

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3)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4)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5)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6)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7)县财政局: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8)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台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风暴潮、海浪的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9)县住建局:监督指导在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等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低洼区域和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灾后建设项目和设施建设、灾害评估及灾后恢复。

(10)县交通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及物资的紧急运输;负责客、货运输船舶、休闲渔船的安全避风管理工作。

(11)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渔业灾情;负责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

(13)县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4)县文广旅游局: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游客滚动播发预警信息;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负责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17)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18)县大数据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9)县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群众。

(20)县机关事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1)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2)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3)县金融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4)宁波宁海海事处:监督指导海上船舶防台风工作;组织海上搜寻救助。

(25)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26)县电信局、中国移动宁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海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工作,保障防汛指挥与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根据防台抢险工作需要,保障防台风重要公众信息传播。

(27)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供电保障工作。

(28)县水务集团:负责组织、指导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29)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燃气供应。

(30)宁海传媒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31)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宁海科技园区管理中心等县直开发园区:负责开发区内实施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同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宁海传媒集团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宁波宁海海事处、县电信局、中国移动宁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海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参与。

2.2  乡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基层防汛组织

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作为防汛防台前沿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防汛防台指令,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基层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宁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宁海科技园区管理中心等县直开发园区防指由本单位的班子成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在上级防指和县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同属地乡镇(街道)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如与上级防指失去通信联系,要组织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村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组长由村级主要负责人担任。

乡镇级防指和基层防汛组织应建立人员转移常态化机制,编制人员转移专项方案。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县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1)建立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及分工。

(2)按照各自职责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制度;自觉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并迅速贯彻落实。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单位按分级响应的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联系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不得离开本辖区,在外地的应及时返岗。

(4)按时完成县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开展汛前检查,发现度汛隐患限时落实整改,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5)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或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并及时将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和救灾物资等信息报县防指办备案。

3  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气象、自然资源规划、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大风预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风浪、风暴潮预警。

建立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交通、住建、综合执法、海事等部门和乡镇级防指于每周三11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周天气情况、雨水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县防指每周四17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周信息。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级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游、海事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乡镇(街道)、园区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园区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zhengfubangongshi/20200826/2880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