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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深刻吸取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有效防控各类火灾事故,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整改到位,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85%以上。到2019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实现全覆盖,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二、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对所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资金。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与基础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部门要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组织建筑产权单位论证评估,2018年8月底前逐栋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将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作为民生实事,对列入改造计划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小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改造所需资金。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对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高层建筑,要综合运用严格执法、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公开曝光等手段,督促有关单位、业主及时整改。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突出的,要督促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和业主全面清理,恢复原有功能,完善标识标牌。

三、推动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规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法治建设轨道,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安全责任;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绿色通道,简化申领程序,确保受损的共用消防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每栋公共高层建筑落实1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明确1名楼长,定期组织集中轮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提高外墙保温材料、内部装修材料、消防设施、持续供水能力等方面的安全设防等级。强化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及测绘、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

四、强化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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