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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实体经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结合《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13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民营经济规范升级为宗旨,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遵循“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政策扶持与执法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和措施,引导、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全市“个转企”工作目标要求,确定我县以2012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三年内力争实现全县3.2%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目标,即到2015年年底,全县力争完成“个转企”844家;疏导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1500家。

  三、重点培育范围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以上的制造加工业、100万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二)从业人员较多、有一定经营规模且经营状况相对稳定的制造加工业、服务业(如娱乐、住宿、餐饮、桑拿、足浴、批发、零售等)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有2家以上(含2家)连锁门店的个体工商户。

  (五)承租国有、集体资产的个体工商户。

  (六)当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发展为私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四、扶持政策

  (一)便捷准入。升级企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三年内免于提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除外)。对升级为企业后要求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的,可给予保留。升级为企业后按规定出具《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的证明》作为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依据。原个体工商户档案与升级后企业档案一并保存,以保持登记主体的延续性。各前置审批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经营范围、规模、地址不变的,按变更程序予以办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擅自增加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要求。

  (二)税(费)优惠扶持。对升级企业免征登记性收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县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个转企”企业交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升级当年起3年免征、后2年减半征收;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的变更采取平移原则,投资人不变的,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的划转变更,免征相关税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以扣除。

  (三)财政扶持。县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以“个转企”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基数,且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超过一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超过基数的80%给予奖励。原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并存,“个转企”后,只对升级企业奖励;如几个企业继续并存的,只对升级企业奖励,并加强审核,防止其他企业享受奖励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或非公司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00元或3000元财务费用补助,同时给予所在乡镇(街道)每家20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四)社保费优惠扶持。升级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自“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维持不变,第四年起按规定参保。

  (五)国有、集体资产租赁。出租或续租国有、集体资产的对象为企业类型的市场主体;已承租国有、集体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六)烟草制品配供。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增加其烟草制品的配供量。

  (七)“退二进三”扶持措施。利用“退二进三”厂房发展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类型。

  (八)扩大政策辐射面。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民营企业转型登记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投资人不变的同等享受“个转企”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转移过户和便捷准入的扶持政策。

  本方案涉及的扶持政策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个转企”企业。本方案出台前已“个转企”的企业可同等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努力为“个转企”工作营造一个公平、便捷、高效的外部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个转企”工作是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手。为确保“个转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宁海分局,由市工商局宁海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个转企”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及考核等。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个转企”工作列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动员。要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升级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升级成功案例,引导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动转型升级;同时要组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召开座谈会,或走访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专题讲解辅导,让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了解转型升级政策,增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工作指导,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努力形成共识和合力,积极落实“无成本变更”、“无负担过渡”、“便捷高效”等配套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按照“个转企”年度目标,明确“个转企”培育名单,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工商部门要优化服务,设立“个转企”的咨询平台和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积极研究解决“个转企”推进过程中的难题,切实为“个转企”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将“个转企”推进工作作为效能督查的项目,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确保“个转企”工作落到实处。

  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着力平衡企业与个体大户的税负水平,营造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税务环境;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要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引导其“个转企”。

  财政部门要保障财政奖励资金,制定相关财政奖励操作细则,并做好政策落实及相关手续指导服务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方面赋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的市场主体待遇和监管力度,积极营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统计部门要根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升级企业的名单,做好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经信部门为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要加强培育和政策扶持,建立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育的促进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商务部门为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要加大商贸服务产业个体工商户转企培育工作扶持力度,加强在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平台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县审管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加强重点培育对象的前置审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实施“退二进三”政策时把好审核关,与原厂房所有者签订临时改变土地用途时应明确利用“退二进三”厂房发展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为企业类型。

  安监部门要按照《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会同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推动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个体工商转型升级为企业。

  烟草部门要通过资源配置和专卖执法,引导烟草经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县住建、供销联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物流园区管委会及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单位要发挥好自身资源优势,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各服务业业态主管部门要加强本业态“个转企”摸底工作,列出拟转清单,做好宣传与动员工作,助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后的企业,要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公安、环保、交通、农林、卫生、文广、食药、安监、质监、消防等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个升企”审批手续,明确操作细则,优先审核发证;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做好升级后企业所涉及项目、产权变更登记服务;供电、供水等公用服务单位要为“个转企”开辟便捷服务通道,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收相关过户费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努力为个体工商户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升级服务环境,切实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

  (四)深入调查,科学规划。各乡镇(街道)应会同经信、商务、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及服务业各业态主管部门,分地域、分行业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排摸,筛选、确定“个转企”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名录库,填写《年度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重点培育名单表》,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拟升级个体工商户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培育名单于2013年5月3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措施、明确进度、协调政策,有力促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1.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年度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重点培育名单表

  3.宁海县“个转企”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4.2013—2015年度“个转企”工作指标分解表

  5.宁海县“个转企”工作指标评分标准

  附件1

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褚银良

  副组长:尤永成

          徐云

  成员:应国邦(县政府办公室)

        陈昌凯(县政府办公室)

        陈海中(县政府办公室)

        王兴兵(县监察局)

        陈勇(县委宣传部)

        张伟标(县发改局)

        胡家标(县经信局)

        何建春(县科技局)

        胡华新(县公安局)

        柳正维(县财政局)

        应校军(县人力社保局)

        石道伟(县国土资源局)

        邬海波(县环保局)

        张晓桦(县规划局)

        蒋东辉(县住建局)

        华祥平(县交通局)

        贝跃东(县商务局)

        万吉良(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傅红光(县卫生局)

        鲍园存(县统计局)

        卢华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剑波(县安监局)

        王朝衡(县工商联)

        林仙菊(县旅游局)

        田启仲(县供销联社)

        胡余亨(县审管办)

        冯坚(宁海科技园区管委会)

        王永进(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潘晓春(县水务集团)

        应培杰(县物流园区管委会)

        娄逢堂(县国税局)

        吕和平(市工商局宁海分局)

        王激华(县供电局)

        潘海东(县质监局)

        孟荣孝(县烟草专卖局)

        娄佳晟(县政府法制办)

        裘德亮(县金融上市办)

        谢幸福(人行县支行)

        高阳(县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宁海分局,吕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金岳、娄建明、严伟兵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人:苏媛媛、薛英良,联系方式:65131876、65131887。

  
 

  附件2

年度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重点培育名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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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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