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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甽镇东溪畈小区二期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朗读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17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决定》(宁政发〔2017〕49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深甽镇东溪畈小区二期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西山路,南至东溪畈01地块,西至凤山北路,北至13米规划道路(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384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深甽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一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全部签约的,补偿协议生效;未全部签约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两个月,在签约期限内全部签约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月,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深甽镇东溪畈小区二期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深甽镇东溪畈小区二期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对深甽镇东溪畈小区二期地块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该地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项目系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需要的房屋征收项目,符合法定公共利益。

二、征收范围 

东至西山路,南至东溪畈01地块,西至凤山北路,北至13米规划道路(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土地面积约为717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384平方米,户数为2户,均为非住宅。

四、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决定》等。 

五、房屋面积与用途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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