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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司〔2021〕6号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司法所:

现将《2021年度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海县司法局

2021年3月5日

 

2021年度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各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2021年度我县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努力提高我县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评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督查、总结自评、实地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司法所工作内容主要由基础性工作任务和加分项组成,满分100分,详见《司法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附件)。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局领导及相关科室结合日常了解、司法所自评等情况,通过台账审核、数据统计、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考评内容进行评分。加分工作,由各司法所提出加分申请,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综合评估后报局领导审核。各司法所最终考核结果通报司法所所在乡镇(街道),并作为评选先进依据。

 

附件:司法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司法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考核科室

1

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司法所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被网络、媒体曝光的,视情扣1-5分。

2.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以及有关会议。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或会议,每人次扣0.5分;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3.认真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旷工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请销假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政治处

2

基层基础建设与人调解工作(10分)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符合省厅、市局有关要求,不配合“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或创建工作未达标的,扣3.5分。

2.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乡(镇)、社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发现未聘请2名以上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扣1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未聘请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的,扣1分;辖区内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未达标,发现一个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没有达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扣0.2分。

3.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未开展“线上受理、线下调解”的扣1分;调解案件未录入调解平台和进行登记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4.未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排查制度的扣0.5分,调解成功率未达98%以上的扣0.5分;每少一篇季度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每所至少报5篇调解案例,每少一篇扣0.3分。

5.未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和调整人民调解平台相关数据的扣1分;上报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0.1分。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3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10分)

1.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备未备或超过时间备案的,每件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备案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内容的,每件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3.经监督检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发的,每件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4.每季度按时报送乡镇(街道)签订的行政机关合同工作情况,漏报、瞒报、虚报的,视情扣1-2分。

5.未及时报送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扣2分。未公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视情扣1-2分。

 

政府法律事务科

4

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5分)

1.未及时收集、整理、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相关材料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2.未协助所在乡镇(街道)化解行政争议的,扣1分。

 

行政复议应诉科

5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10分)

1.配合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未及时做好注销、变更、换证及申领工作的每项扣0.5分。

2.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三项制度”落实工作,落实不力的每项扣1分。

3.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每月行政执法数据报送,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4.未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的,扣0.5分。

 

行政执法监督科

6

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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