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经研究,制定《宁海县行政复议局档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行政复议局
2020年8月28日
宁海县行政复议局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复议案件的必要材料,包括文书材料、声像材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条 案件办结后,应当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补齐漏缺的材料,由经办人整理、领导审查把关,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条 行政复议文书立卷实行正卷和副卷制度,按一案一号的原则统一编一个案卷号。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对外公开的文书材料,副卷是不对外公开的文书材料。
除上级或同级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确因公务可以调取副卷,其他单位或个人概不得调取副卷。
第四条 复议案件文书立卷的排列顺序:
(一)正卷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行政复议告知书 )正本及其送达回证
4.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回执
5.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记录)及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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