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我县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规范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宁海县商务局会同宁海县财政局制定了《宁海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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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商务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8年5月3日
抄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
宁海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宁海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我县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规范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11〕723号)、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甬商务秩序函〔2017〕160号和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评价、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由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市财政补助组成。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宁海县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费用。
(一) 县内所有追溯体系建设节点的设备采购、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应用开发等建设费用。
(二)县内所有追溯体系建设节点运行管理维护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补助、设备设施维护、耗材补充更换、网络使用费用、运行电费等费用。
(三)追溯体系建设相关的宣传和培训等费用。
(四)业务主管部门对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补助标准及方法
第五条 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费用,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合同》、《运维管理服务项目(子)合同》等订立的有效合同(协议),按实际支付。
第六条 追溯体系运行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补助、溯源秤耗材和设备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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