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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海县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5年5月26日

宁海县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4]3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宁海县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指导意见》(宁安委办[2014]1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宁海县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补贴(以下简称“服务外包补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是指:接受小微企业委托对其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上报,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服务外包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在宁海办理注册登记,或在宁海有分支机构的咨询机构;

  (二)在宁海县从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的咨询机构;

  (三)申请服务外包补贴的咨询机构必须是经法定程序确认,并入围安全咨询机构库的中介机构。

  三、隐患排查服务外包种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种类:分全面排查和月度排查(含季度排查)。

  全面排查:是指采用特定的、专门的排查方法,主要按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的全面排查等。

  月度排查:指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结合,主要有结合企业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专业管理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各管理层级的日常安全检查、操作岗位的现场安全检查等,分月度排查、季度排查。

  四、补贴标准

  (一)全面排查补贴标准:

  申报对象按主管部门的计划要求(2015年度计划服务企业户数:2000家),为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的,每家每年补贴200元,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二)服务外包补贴标准:

  申报对象与企业签约的,按有关规定开展月度排查,帮助企业将检查发现的隐患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每家每年补贴360元。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全面排查补贴的,差额补贴。

  四、申报程序

  咨询机构每年向县安监局申报一次,申报时间由县安监局通知为准。

  (一)申报对象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各乡镇(街道)安监中心确认;

  (二)申报对象将经各乡镇(街道)确认的资料汇总后,报县安监局审核;

  (三)县安监局收到申报对象的申请资料后完成初审,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定;

  (四)县安监局将通过的审定申报资料,在县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

  (五)公示结束后,由县安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补贴。

  (六)申报材料

  1、咨询机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咨询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合同原件;

  5、《意见》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主要内容落实情况;

  6、《意见》中要求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落实情况。

  五、监督管理

  (一)县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各乡镇(街道)公共安监中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申报对象应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报告和季度统计表报送乡镇(街道)公共安监中心。

  (四)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

  (五)申请对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获得服务外包补贴资金,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收回当年的财政补助,同时取消其入围安全咨询机构资格,2年内不得从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

  (六)申请对象违反规定被县安监局通报两次以上的,取消其入围安全咨询机构资格,2年内不得从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

  六、其他

  (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本细则由县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宁海县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补贴实施细则》(宁安监管[2014]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宁海县申报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服务外包补贴咨询机构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申请时间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或开办资金)

实缴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营业额

年度万元

利税

年度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办公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办公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编号)

单位全部从业人员

共有员工人。其中,管理人员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人。
执业人员中,员工制人,非员工制人。

企业经营范围及主要业绩

乡镇(街道)公共安监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安监局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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