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住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装修住宅品质,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居住需求,保护购房者住房消费知情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0〕55号)中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及销售管理等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全装修住宅房源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应当符合且不低于“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装修标准要求,鼓励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二、全装修住宅预售项目装修标准按照不高于该项目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的15%确定,且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不高于6000元/平方米。现房销售项目(不含预售转现售)、“定品质”项目、大面积改善型等住宅房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装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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