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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补齐防疫工作短板的通知 甬建函〔2022〕53号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设安质总站:

当前疫情形势反复,我市疫情输入性风险增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市建筑工地要切实把防疫工作抓精细,把防控措施落到位,坚决管控住建筑工地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及时弥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短板。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速落实问题整改

近期,市纪委专项监督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督查中发现宁波国际会议中心、鄞州区YZ04-04-e2地块(东钱湖组团下应地段)项目、宁波创维双智双创产业园一期、宁波轨道4号线下应金达南路站C-2地块项目、慈溪市桥头镇富泽大楼、年产200万套金属纽扣生产线项目(2#厂房)、江北区JB04-03-10、11、12、13b(孔浦小城镇6#7#)地块项目,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上述建筑工地立行立改,在4月1日前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严从重处理。

二、从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建筑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各方参建主体均需派驻专人参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建设单位要牵头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落实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力压实各施工单位的防控职责。监理单位要全程监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防控不力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实、防控工作存在漏洞的,应按职责分工把责任追究到单位、追究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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