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等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行为,提升鉴定能力,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双随机”检查要求,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对全市34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分项目的鉴定规范性和鉴定报告质量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各鉴定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一年来,各地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在鉴定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稳定发展。2021年全市共完成房屋鉴定5073幢、总面积约486万平方米,鉴定总面积较上年增加42%。
二、评价结果
根据市、区(县、市)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评分,经综合评价,确定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鉴定机构为“优秀单位”;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8家鉴定机构为“合格单位”。
三、存在问题
(一)行业管理力度需加强。各地对鉴定机构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够,存在检查频率不高、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能力不足、跟踪落实问题整改举措不多等问题。个别管理部门未能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实现全过程、全数量管理。
(二)机构体系运行需强化。一是备案变更不及时,机构人员、地址、主要设备变更时,未及时到管理部门报备;二是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未能有效管理,无使用维护记录,无设备档案;三是人员配置不完整,部分机构人员技术能力弱,无法独立开展鉴定工作,个别报告中未按规定签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用章。
(三)鉴定报告质量需提高。一是检测记录不规范,缺少房屋层高、轴线尺寸、楼板厚度及配筋、变形及材性检测等信息,存在现场检测测点偏少、测区不规范及抽检构件数量偏少、部分原始记录无人员签字或随意修改等问题;二是房屋完损描述不系统,未对裂缝走向、宽度、长度等信息进行记录,无完损照片及相应文字说明;三是鉴定报告整体不完整,个别鉴定报告缺少鉴定依据、鉴定方案、初始调查、图纸资料、计算过程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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