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和《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21〕20号)要求(以下简称《细则》),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批次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报形式
申报单位应根据《细则》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通过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奖补平台(网址:http://100.10.10.76/EnterpriseZLJB,首次登录前需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VPN)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同一申报单位的不同项目应分别申报。新建类、改建类、托管式奖补还应向所在区县(市)、功能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居间式、运营类、平台建设类奖补还应向市住建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封面、目录、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加盖申报法人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其中内容部分按照《细则》中“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核情况汇总表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市住建局。
附件:区县(市)、功能园区住建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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