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平台建设类奖补申报评审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平台建设类奖补申报评审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做好平台建设类奖补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申报条件
1、与宁波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成功,实现数据推送并正常运维;
2、租赁合同备案数量达到1000份以上。根据租赁合同备案数量,按照100元/份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平台建设类奖补为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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