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燃气设计,提高我市管道燃气配套项目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宁波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燃气设计标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应配套灶前管(从灶前阀门到燃具这段距离的燃气管道),灶前管应使用金属包覆软管或金属不锈钢软管,不得使用普通橡胶软管。使用金属不锈钢软管时应采用螺纹接头,按照《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执行;使用金属包覆软管时按照《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490执行。
采用燃气制热水及地暖用户,室内燃气支管应使用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采用螺纹接头,按照《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执行。
二、新建住宅应配套布设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同时具有燃气泄露报警和自动切断联动、信息远程传送功能。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燃气燃气设施范围进行管理,并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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