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正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21〕79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能源局

2021年7月28日

 

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精神,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立高质量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助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全面加强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助力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致力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实施。注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体系建设,加强各层级、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切实落实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地上与地下、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统筹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养护管理各项工作,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2、问题导向,系统治理。聚焦城市路面塌陷、城市内涝、“马路拉链”等问题,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种类、构成、规模、地理信息等实际情况,精准排查设施安全隐患,补齐城市短板。注重地上与地下设施协同建设,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治理紧密衔接,系统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3、数字赋能,信息共享。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促进数据共享,重视数据信息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政府整体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智慧化水平。

4、依法推进、长效管控。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安全保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落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各方责任,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同步维修、共同巡检等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地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窨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等职责,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1、到2021年底,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推进议事机构和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沟通和协调议事制度。启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管理体制研究,在规划、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设施信息动态更新等方面实现协同管理,启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规划编制,完成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设施普查。

2、到2023年底,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绘制市域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全面完成既有安全隐患整治;完成信息系统和配套体制机制建设,实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动态信息更新,建立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逐步开发完善设施模拟仿真、监测预警、实时报警等功能。

3、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平台信息实时更新,设施隐患排查和提标改造常态化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供气产销差、市政设施数字化监测管理等走在全省前列,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实施设施普查

1、前期准备。制订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普查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全面启动普查工作;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建立普查数据库,做好与原有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套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2、全面普查。统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设施权属分类、成果的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到2022年底,将普查数据和隐患排查结果录入各地普查成果数据库,及时导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3、验收扫尾。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编码工作,完成普查成果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及时补测并限期更正平台数据。至2023年底,普查信息数据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设施信息完整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全方位开展设施提标改造

4、实施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由行业部门监督统筹、权属(管理)单位具体实施,结合防范城市路面塌陷、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城市运行安全工作,分行业制订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清单,划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各类设施隐患排查计划,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窨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要进行全面处置。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对于违规占用的要限期拆除。针对城市路面塌陷隐患问题,在次干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加强道路结构检测,因地制宜开展路面脱空检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zhujianwei/20210805/39335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