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21〕20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受理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结果(第二批第一次)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17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4-89385159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404办公室
附件: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结果(第二批第一次)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结果(第二批第一次)
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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