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文广旅发〔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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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中心),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全市广播电视艺术、播音、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其中,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关于开展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9号)文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根据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申报中、初级人员自2019年度起,每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学习等)。2020年度起,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职称量化评价体系。申报高级人员按省里规定执行。在广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出台前,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按《宁波市2020年度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性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用档案袋(非礼品袋或档案盒)装袋,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送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二)报送的《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关业绩材料等各类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三)送审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报送材料及要求见《申报广电艺术、播音、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四)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五)送审材料须经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市)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
(六)申报材料需扫描成图片格式,保存成“姓名+身份证号”文件名,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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