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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朗读

为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现就2020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能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在宁波或有志于来宁波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246”现代产业领域项目,主要包括:绿色石化、汽车等2个万亿级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等4个五千亿级产业;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化用品、节能环保等6个千亿级产业领域的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2020年“3315计划”申报评审分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创新人才(含外裔人才和海鸥人才)、创业人才四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级政策资助,或已落户宁波的创新人才(团队),具体为:

  (一)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能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三)创新人才(含外裔人才和海鸥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对高校院所引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且海外工作经历超过3年的青年人才,在海外职务职称上可适当放宽。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2019年1月1日后来中国境内工作(服务),且在2020年3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合同并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入选后,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5.外裔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

  6.海鸥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引进后须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四)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人才(自然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人才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20年3月15日前在宁波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上述申报条件中,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视情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可视情在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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