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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价,共159家主体评价等级为B、C级,前期已公示154家,现将其余5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反映公示对象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举报电话:89184269、89186268,传真:89385623。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渔业互保大厦,邮编:315012。
附件:2023年宁波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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