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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3〕54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精神,为增强优化我市粮油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油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充分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70.5万吨以上,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70.9万亩、总产量13.9亿斤,力争达到180万亩以上、14.3亿斤以上,其中大豆播种面积7.8万亩、总产量0.28亿斤。完成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0.53万亩、总产量0.68亿斤,其中油菜播种面积达到14.92万亩、总产量0.45亿斤;油茶新造林面积949亩、改造扶育面积1800亩,油茶籽产量130吨以上;储备粮食14亿斤、食用植物油8170吨、粮食作物种子201万斤、油菜种子0.68万斤、农药56吨、化肥1.43万吨。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二是深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0.4万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力争粮油复种指数达到2.0。实施土壤健康行动,全面推行土壤普查,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2.82等级以上。三是严抓抛荒治理。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切实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加强耕地抛荒约束,严格禁止各类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鼓励区(县、市)设立绿肥补贴。

(二)大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一是优化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粮油种植结构,稳定水稻、小麦,扩种油菜、大豆等油料作物,发展鲜食大豆玉米和特色旱粮。改造提升低产低效油茶林,扩大油茶种植面积。不断完善区域布局,平原地区要大力推进双季稻生产,千方百计多种粮、种好粮。丘陵山区、海岛地区稳定优质单季稻种植,发展小麦和特色旱杂粮。二是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坚持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宜机化方向,大力实施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粮油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强化优良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应用,推荐发布粮油主导品种,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加大水稻制种基地项目建设,加强种业企业培育和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三是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创新完善农作制度,重点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落地,2023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1万亩以上,努力增加经营收益。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四是开展绿色高产创建。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综合集成,组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集中打造一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建成粮食万亩方5个以上、千亩方20个以上。五是推进机械化生产。积极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高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比例。深入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大农机产品创新和宜机化改造支持力度,重点破解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和丘陵山区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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