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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农产办〔2022〕13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和管理,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联农带农紧密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求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涉农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农业和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入股等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本市农业企业。申报企业要求是本市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其他经营主体,原则上为区(县、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企业。企业所开发及生产产品为创新技术产品或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电商服务效果好、农旅结合紧密、科技创新能力强、外向型特色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资源优势明显、带动帮扶农户突出的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类型

申报企业按产业经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和休闲观光型。其中生产加工型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市场流通型为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批发、农产品营销及电商销售的企业,服务组织型为开展农机、农资、农技、种子种苗、配送、信息化等涉农服务的企业,休闲观光型为主要从事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意向申报的企业,向所在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直属企业可通过属地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县级审查推荐。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资格和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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