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市农科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根据《宁波市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种办〔2022〕1号)精神,现就2022年申报种业资金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种业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企业除外)、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市域内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种业科研院所(高校)、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
二、申报范围
(一)自主选育品种研发补助。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间通过国家审定(认定)、国家登记、省级审定(认定)、取得动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的(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开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的科研院所及种业企业(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
(二)种业人才引进补助。对引进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育种研发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的种业企业,每家种业企业名额不超过3人,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录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
(三)种质资源库(场)运行经费补助。已列入宁波市级种质资源库(场),且运行正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weinongban_shinongban_/20220927/434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