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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1〕114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夯实“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要求,有序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业务处室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根据部通知精神,涉及我市的项目类型主要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长江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等6大项目类型(重点是前4种项目类型)。上述项目类型具体涉及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科教处、种植业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农机处等业务处室以及局属相关事业单位。由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设置和布局具体由部相关业务司局负责,请市农业农村局处室站加强与部相关行业司局对接(部相关联系人见附件),具体了解农业农村部布局情况,并指导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业务主管科室和拟建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可研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初审及储备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依据《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指南》,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开展项目储备,尽快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储备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

项目储备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优先储备2022年农业建设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开展项目申报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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