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社保经办和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浙人社办发〔2019〕56号)相关工作要求,需从今年起将我市工伤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工伤保险年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工伤保险处张国大,联系电话:89298040,邮箱:gsc@nbhrss.gov.cn。
附件: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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