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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综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培训需求,现将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予以发布(详见附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质量,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申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目录及标准以证书核发或培训完成时有效的目录及标准为依据。
二、本补贴目录中所列的证书均为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宁波已有的培训鉴定项目,原则上需在宁波接受培训鉴定。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含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审核、拨付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统一拨付”的原则,申请时间为每年1、4、7、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相关申报资料及要求仍按《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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