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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总体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东钱湖管委会经发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宁波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接到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7155)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浙财农201710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为指导,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补贴发放体系,落实种地农民对耕地的保护责任,实现藏粮于地,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地应根据该原则明确本地域范围内的补贴对象。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2018年,市里以2017年度全市农业业务统计年报中各地粮食种植面积数和2017年度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发放面积数为权重进行分配,粮食种植面积数权重为70%,实际发放面积数权重为30%。

各地应在财政部农业部明确的四种补贴面积(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中明确选择一种面积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依据,并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以及市级财政补贴下达数测算确定本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同时,要按要求剔除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花木地、果树地、草皮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四、操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收到《宁波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后,应及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经地方政府审定后由农业、财政部门印发并实施,同时将方案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各地方案出台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手段在乡镇(街道)、村进行公告,将本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告知全体农户。

(二)农户申请。相关农户应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应根据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贴对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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