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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甬民发〔2020〕73号)

局机关各处室、市民政执法支队:

《宁波市民政局“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规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协调相关工作、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明确“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受理岗人员及职责;其他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事项办理的首问责任人。

二、服务时间

咨询投诉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14:30-18:00(夏令时)

咨询投诉服务电话:0574—87228484

三、事项办理

(一)受理。受理岗工作人员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形式的咨询、办理、求助、投诉、建议等请求事项后,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受理和分类交办,详细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方式、事项内容、接待时间以及办理情况等信息。

(二)办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事项,受理岗工作人员可以当场答复的咨询类事项,应当场答复。

(三)转办。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要其他处室办理或专业性较强的咨询类、办事类事项,受理岗应当立即交办相关处室首问责任人,要求其在承诺时限内答复办结。需电话答复群众的事项,应统一使用局值班室电话,并录音备存。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办事事项,受理岗工作人员通过首问事项平台申请转办,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推送至责任单位,并告知服务对象具体的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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